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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港企业安全标准化认证推进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         

张家港企业安全标准化认证推进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科学评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提高,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关于印发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工作。 本实施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 (以下简称“安全认证”),是指省、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根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等有关规定,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的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和安全生产能力评价。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评价为合格的,即为通过安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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